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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山大學全球公民權碩士學位學程 116 學年度招生入學審查評分原則 - 台灣學生

國立中山大學全球公民權碩士學位學程
116學年度招生入學審查評分原則

★ 考試項目

第一階段
書面審查
配分比例
100%

★ 書面審查評分標準

(1)英文研究計畫書(碩甄)或英文修業計畫書(碩考)
25%
(2)英文個人履歷及自傳
15%
(3)其他有利文件
20%
(4)學科成績平均績點(GPA)
20%
(5)英語能力證明
20%
★ 說明
說明一: 最低錄取標準為70分;成績如未達招生委員會認定之最低標準,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。
說明二: 碩士甄試英語能力證明,如未達標,但達錄取標準70分者,為「有條件錄取」,需於本學程規範之時間內補繳英語能力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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